江西一精神病院位列上市公司十大股东 律师:不存在明显违法情形
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章卉
近日,江西精神A股上市公司盛通股份发布一季报,病院披露前十大股东名单。位列其中一家名为“上饶市广丰区十五岭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”)的上市师股东,引发公众关注。公司
话题热度攀升,大股东律股价也水涨船高,存明昨日(8日)该股迎来强势拉升行情,显违形早盘以6.87元平开后震荡走高,法情盘中最高触及7.25元,江西精神收盘报7.24元,病院单日大涨5.54%,位列成交额1.79亿元。上市师
昨天深夜,公司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公众号“微讯广丰”转发了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的大股东律情况说明。

网页截图
该公司回应称:我院是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,为营利性民营医院,我院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等相关规定,正常参与资本市场行为。感谢媒体朋友监督,也恳请广大网友不信谣、不传谣!
那么,精神病院跻身十大股东是否合规?潮新闻记者就此找到了专业领域聚焦证券民事赔偿诉讼、证券合规、证券犯罪辩护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公开信息初步分析,从主体资格角度,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作为营利性民营医院、有限责任公司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依法有权进行证券投资并成为上市公司股东,其主体资格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。从信息披露角度,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持股比例0.27%,远未触及5%的举牌披露红线,并非盛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,因此不负有强制信息披露义务。
相关数据显示,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实缴资本为327万元。十五岭医院实控人李某系上海久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。根据5月8日盛通股份收盘价,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投资该股票的当前市值超千万元。
厉健律师表示,该医院投资盛通股份股票的行为,在形式合规层面不存在明显违法情形,但其资金来源,以及与实际控制人持股的私募基金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往来,是否涉及内幕信息传递或利益输送,可能引发监管部门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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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综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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